1.工地主任一般係指乙方之工地主任(工地負責人),監造人員一般係指甲方委託監造之人員。
2.依據營造業法,工地主任(工地負責人)有法定職權及責任,甲方監造人員則有「準公務人員」之類比適用,所以公共工程之監造人員要小心監造行為及文件之合法性,否則很容易被依刑事繫繩。
3.社會地位或形象如何?
很難說吧。社會形象都是又髒又臭的工程從業人員,檳榔、香煙、阿比等工地文化刻板印象。比起師字輩的律師、建築師、會計師及技師等,社會地位不甚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