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我的房子2樓,鄰房3樓,我與鄰房的碰撞距離各留5cm夠嗎?
2.我有一估價的廠商建議我在兩個房子中間不要用保利龍,直接用水泥灌滿,
她的解釋是:兩個房子之間無法作防水,即便是用保利龍或塑膠模板也都有使用年限的問題,到後來爛掉後,原本固定在鄰防的鋼筋會開始生鏽,後面就抓漏抓不完了,她說她的經驗都是中間灌滿水泥直接填塞住以後一勞永逸,我有跟她說法定碰撞距離以及地震擠壓的問題,他回說我兩的房子都是矮房這個問題不用擔心;
可是我記得好像有規定不是一定要有碰撞距離嗎?
如果先不管建築法條規定她的建議是對的嗎?